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榆陽區審計局對原榆林市榆陽區學生資助中心(以下簡稱“原區學生資助中心”)主任趙東廷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經濟責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總體評價
趙東廷同志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原區學生資助中心主任,負責原區學生資助中心全面工作。趙東廷同志任職期間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2019年至2020年原區學生資助中心共辦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3228人,涉及金額23823340元;發放學前至高職各類各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困難補助等73917913元。截至2020年9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5996人,金額20184727.83元。
從審計情況看,趙東廷同志任職期間,原區學生資助中心在區委、區政府及區教體局的領導下,能夠貫徹執行上級的決策部署,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經區考核辦考核,原區學生資助中心2019年為良好等次,趙東廷同志2019年為優秀等次。在本次審計范圍內,未發現趙東廷同志本人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問題。本次審計也發現,原區學生資助中心在財政財務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需進一步改進。
審計結果表明,趙東廷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較好。
二、審計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方面
1.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抽查區學生資助中心2019年9月部分憑證,發現區學生資助中心列支勞務費1支3000元,無合同,收款人信息不完整。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2.超標準配置資產
抽查原區學生資助中心2019年12月部分憑證,發現原區學生資助中心超標準配置電腦一臺(金額5350),超標準350元。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共榆林市榆陽區委辦公室、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榆陽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的通知》(榆區辦字〔2018〕62號)之規定。
3.財務人員調整未辦理交接手續
經審計核實,2020年7月原區學生資助中心與榆林市榆陽區中小學后勤服務中心整合為區學生后勤服務中心。兩個單位合并后原區學生資助中心賬務并入榆林市榆陽區學生后勤服務中心,原財務人員不再參與財務工作,但原區學生資助中心財務人員未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榆陽區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學生后勤服務中心正在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