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建立榆陽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全區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加強聯合執法和監督管理。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賀德飛 區政府副區長
副召集人:李 榮 區民政局局長
成 員: 王 軍 市執法局副局長
李世平 區委政法委委員
李建維 區民政局副局長
尹 鵬 區財政局總會計師
陳新林 區人社局副局長
王世貴 區交運局副局長
劉彥東 區衛健局工會主席
田東明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 鑫 區醫保局主任科員
白連軍 區扶貧辦副主任
魯玨明 公安榆陽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李應良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聯 絡 員:王 江 市執法局創建辦主任
王增男 市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主任
劉 軍 區救助站站長
牛曉紅 區財政局社保股股長
谷 剛 區人社局干部
曹愛林 區交運局干部
薛高明 區衛健局干部
馬彥華 區市場監管局干部
杭堆成 區醫保局干部
周園園 區扶貧辦干部
吳 鋒 公安榆陽分局技術中隊隊長
郭海香 公安榆陽分局戶政中隊隊長
徐小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謀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承擔日常工作,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并匯總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副局長李建維同志兼任。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并對區救助站、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護送至救助站的城鎮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救助、返鄉及長期滯留人員安置等工作;及時解決好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區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各政法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進行處置,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流浪乞討肇事肇禍人員臨時托管和長期安置相關政策。
(三)公安榆陽分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協調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免費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失蹤人口DNA采集比對和戶籍信息人像識別查詢,并在1個月內反饋核查結果。結合社區警務布點在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警務室或派駐民警協助做好受助人員身份核查、尋親、站內安全管理等工作。對長期流浪被注銷戶籍的受助人員,查明情況并及時恢復戶籍,對超過三個月無法查找親屬的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辦理落戶手續。
(四)區財政局:負責將救助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經費預算,確保經費足額及時到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傾斜政策,并對救助管理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做好救助管理經費預算落實工作。
(五)區人社局:負責按照特困人員標準,資助落戶安置后的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為其中具備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六)市城市管理局:協同公安機關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履行街面巡查主體責任;負責城區內繁華街區、交通要道等地的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工作,并告知、引導、勸解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救助。
(七)區衛健局:負責對流浪城市街頭的危重病人(含被遺棄的嬰兒和殘疾兒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顯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療的傳染病人),采取及時必要的救治措施。協調督促各定點醫院對民政、街道辦事處、公安、城市管理執法、急救中心及群眾送來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等及時實施救治。
(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涉及相關市場主體的資質和交易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糾正違規收費、不正當競爭等行為,指導、監督各相關機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政策規定。
(九)區醫保局:負責按照特困人員標準,資助落戶安置后的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相關政策。
(十)區交運局:負責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
(十一)區扶貧辦: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流浪乞討經歷的人員予以重點關注和幫扶,與民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通道。
(十二)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臨時托管機構和長期安置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指導、培訓、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四、工作規則及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區民政局匯總提出解決的問題和事項,提報召集人審定后,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開。
(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報區民政局備案。
(三)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各項工作。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8日